灯具的组装应按制定文档的规定,判定灯具的面向、发亮颜色及易折性。 照明灯具前、后对待灯具的部位实现检测,加强统计,并应考虑一下规定:
在物件上或紧邻物件上展现的标识物必需坐落于显眼的部位,以保障物件的通常线条,而且在天气晴朗时、在航空器有将会靠近它的任意方位上起码从上空1000m、从路面300m的距离上必需可以被辨别出去。标识物的样式和显眼的水平必需保障其不至于被认成是用以传递其他信息的标识物,另外因此必需不提升其所标示的物件的危害性。
灯具构成的标示悬链线支撑建筑物的障碍灯体系应依次闪亮。此体系应在各个支撑建筑物上或周边设制三层障碍灯:一层邻近顶部,一层在底部或悬链线的最低点的高度上,一层在二者里面。闪亮的依次应是:中间层、顶层、底层。顶层到底层闪亮的中断时刻应是中间层到顶层闪亮的中断时刻的两倍。从每个闪亮依次的终了到下个闪亮依次的进行的中断时刻应邀为中间层到顶层闪亮的中断时刻的10倍。
1.从旁边通道或从旁边末端向外延升到起码4500米标准以內,旁边中线延长线两旁各750米宽的区域内。
需要用低光强障碍灯、中光强障碍灯或高光强障碍灯或其搭配来给予照明的物块的出现。 A型、B型、C型和D型低光强障碍灯,A型、B型和C型中光强障碍灯,及其A型和B型高光强障碍灯需要满足有关民航标准。
对障碍物的标记和/或照明是用来标记障碍物的产生以降低对航空器的影响。如此做并不等于能降低障碍物对航行的限定。